明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带来公共安全隐患仍去实施的行为,危害大多数不特定人的利益,当然,也包括过失犯罪,有放火罪、决水罪、爆炸罪、投放危险物质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破坏交通工具罪、破坏交通设施罪、组织、领导、参加恐怖组织罪、资助恐怖活动罪、违规制造、销售枪支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罪;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。
客观方面
本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方式:①非法占有公私财物。通常表现为抢劫、盗窃、诈骗、抢夺、敲诈勒索等。行为人对所占有的财物如何处置,如销毁、赠送他人等,并不影响构成此类犯罪。②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。
主观方面
本类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,其动机多种多样。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。这类犯罪除抢劫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外,都将一定的财物数额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。我国刑法典规定的财产犯罪主要有:抢劫罪、抢夺罪、盗窃罪、侵占罪、诈骗罪、聚众哄抢罪、敲诈勒索罪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、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、挪用资金罪等。许多国家对这类罪的规定与我国不同:①认为本罪的客体就是财物。②在行为方式上分四类:第一,夺取他人占有的财产,如盗窃、诈骗、敲诈勒索、强盗行为等。第二,侵占他人财物,如侵占行为。第三,毁损他人财物,如毁损行为。第四,违背任务或信用损害他人财产利益,如背信行为。③在主体上,侵占罪和背信罪由特殊主体构成。④在主观方面,多数国家规定只能由故意构成,少数国家也规定了过失可构成此类罪,如西班牙有过失侵犯财产罪。⑤在罪名上,除传统的类型外,还有赃物罪、汽车及其他车辆之擅自使用罪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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